首页 > 办事指南 > 文章详情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9-11-04 09:46:24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程序分为计划、准备、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审批发布六个阶段:


1、年度计划审查


1)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地方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任务;其它专业管理部门在编制相关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时,应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要求,提出本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建议草案,并填写《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详附件二),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下达编制任务。

2)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己下达编制任务的地方标准,主编单位应填写《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任务书》(详附件三)。


 2、编制准备


1)主编单位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项目编制的批复和要求,落实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组成员,草拟制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包括: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主要章、节内容,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和组成员分工等内容;

        2)主编单位筹备工作完成后,由主编部门会同工程建设标准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其内容包括:宣布编制组成员、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有关文件,讨论通过工作大纲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印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参编部门和单位,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征求意见


1)主编单位应会同工程建设标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最后一稿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根据本细则制定标准的原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使用范围与技术内容协调一致;技术内容体现我省的技术经济政策;准确反映生产、建设的时间经验;标准的技术数据和参数有可靠的依据,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对有分歧和争论的问题,编制组应取得一致意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纂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纂规定;

2)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应由主编部门印发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为一个月,必要时,对其中的重要问题,可以采取走访或召开专题会议形式征求意见。


 4、送审


1)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送审的文件一般包括: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送审报告,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试设计或工程试用报告等。送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标准任务的来源,制订标准工作中所作的主要工作,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及成熟程度,与国内外相关标准水平的对比,标准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对标准的初步总评价,标准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需要进行改进和处理的主要工作;

 (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送审文件应当在前一个月之前发至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并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

 (3)审查会议经建设行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编部门主持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应包括: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有经验的专家代表,相关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组代表。


    5、报批


 (1)标准的报批文件经主编部门审查后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文件一般包括: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报批报告,审查或审定会议纪要,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试设计或施工试用报告、专利权利人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等;

     (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邀请有经验的专家代表,相关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组代表组织召开审查会议对标准报批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由主编部门将确认的标准报批文件及《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审批表》(详附件四)一式三份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审批发布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完成报批审查后,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实施并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有强性条文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批准发布之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施行;对没有强制性条文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审批发布程序表

     2、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报表

           3、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 任务书

     4、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审批表                          

指导单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电话:0871—64320643 64320640  备案号:滇ICP备18001273号

技术支持:昆明行列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871—68184040